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章制度是保证科研、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各课题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务必充分重视,必须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为此特制定下列条例,要求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第二条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根据本课题组的特点和业务工作情况抓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制度,经常对有关人员包括每年新进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检查,处理事故苗头。
第三条 每个课题组专门指定一至二名安全员。实验室其它工作人员既是实验员,又是安全员,人人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管好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主动关心安全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第四条 安全卫生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对所管辖房间要经常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对违章行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及不使用的设备的电源,并关好门窗。
第五条 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及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若有损坏,及时修好。安装电器设备要注意与电源线规格相匹配,实验室导线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焦化变质等异常现象要及时更换。电源插座安装要牢固,不得裸露。仪器设备要连接地线。要经常检查烘箱等加温设备控温装置、调节旋钮、温度指示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添置大型仪器设备时,要考虑电源线路负载程度,必要时需做好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
第六条 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掌握有关知识及注意事项(参照资料:《易燃易爆混合物》表及《化学事故急救手册》等)。实验室严禁一切违章操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课题组必须有安全员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贮存使用登记制度。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课题组安全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要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责。
第七条 使用强酸、强碱、强腐蚀性物质,要有完好的保护措施。废强酸、废强碱、有毒有害废液要分别存放,统一特别处理,严禁将其倾入下水管道及垃圾箱等。水槽内禁止堆放容易飘浮的物品,保证下水道畅通。
第八条 实验室贵重物品使用完毕必须安全放置。
第九条 使用明火必须有人看守,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热饭菜及取暖等。
第十条 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举行舞会等娱乐活动。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负责人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研究室所有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衣冠整洁,不乱挂、乱放衣物。本室人员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保持清洁有序。研究室仪器、桌椅、书刊、办公用品等应放置有序。实验室工作区为无烟区,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 对玩忽职守,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