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工作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21-11-08 点击数:

    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在编和非在编)为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科研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在编人员由淮阴师范学院人事处管理,非在编人员由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由重点实验室管理。

第一条 固定人员必须遵守淮阴师范学院和重点实验室各项制度和条例。

第二条 固定人员必须为确保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和科研任务完成尽职尽责。

第三条 固定人员必须围绕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积极争取研究项目,领导并组织课题的实施。

第四条 负责技术的固定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确保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器材为室外人员做实验。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每年对固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主要考核指标是争取和实施项目能力、研究论文和科研成果。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对其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经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核,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取消其固定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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